湖南省龙越和平公益发展中心(采购人名称)的 湖南辰溪湘殇墓园项目(第一期)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辰溪湘殇墓园项目(第一期)
2、委托代理编号: HNXHZB2024-QY-052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4、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5、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磋商文件 。
6、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 þ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附上无在建工程承诺函,格式自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采用承诺制。
(3)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4年 8 月 12 日至2024年 8 月 16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东路与星光巷交汇处五溪财富中心1313室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邮寄方式获取;请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二代身份证;
(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和《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5)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所有证明材料均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原始公章,签字必须真实有效,不接受影印印章,内容均要求清晰易辨完整,装订成册;获取磋商文件时未提供以上资料或提供不全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不接受存在虚假或伪造或违法违规等情况的资格证明材料及文件,一经发现,取消磋商资格。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七、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磋商说明
1、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钟女士
2、电话:0745-2781899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省龙越和平公益发展中心
(2)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
(3)邮 编:410000
(4)联系人:余先生
(5)电 话:182275567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湘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
(3)联系人:钟女士
(4)邮 编:419500
(5)电 话:0745-2781899、19375011779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湖南省龙越和平公益发展中心、湖南湘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 湘财购〔2019〕27 号 ),如违反承诺, 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 ( 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